发行方在市场营销活动中存在的价格欺诈行为并不被视为是侵权事件,因为它并未损害到消费者对于真实信息的知情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一国家法律条文所提供的原则,当公民的民事权益遭受他人非法破坏的情况下,受害者有权向责任人提出赔偿要求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然而,知悉权并未明确列入民事权利体系中所涵盖的生命健康权、财产所有权以及其他重要权利目录之中。
因此,当此项权利遭到侵犯,我们无法依据民法典条文赋予受害人就此进行诉讼索赔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百一十三条
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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