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在其利弊并存的情况下最终被新公司法确立,并在该法第三节着重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了特别规定。专业律师认为,即使新公司法并未明确一人公司,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一人公司却是可能存在的,比如一些当事人为凑足公司的最低法人股东输,往往邀请挂名股东,这样
一人公司在其利弊并存的情况下最终被新公司法确立,并在该法第三节着重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了特别规定。
专业律师认为,即使新公司法并未明确一人公司,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一人公司却是可能存在的,比如一些当事人为凑足公司的最低法人股东输,往往邀请挂名股东,这样就在实质上形成了一人公司。
因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确立是与中国经济发展和深化企业改革以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向适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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