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领导不批准交辞职信后要怎样处理
时间:2023-12-13 08:29:33 30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如果领导不批准交辞职信后要怎样处理

提出辞职领导不批的处理方法如下:

1.如果是正式同员工要辞职的,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

2.如果是在试用期内要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领导不批准辞职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

领导不批准辞职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辞职有哪些情形

辞职有这些情形:

1.劳动者不想干了,自己主动提出辞职,这种情况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无赔偿;

2.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劳动者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

3.用人单位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者工作的,可以立马走人,不需要通知,且可以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n(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n(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n(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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