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业车险第三者是什么
商业车险第三者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会按照保险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由保险公司承担。该险种主要是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赔偿的险种。
二、商业车险第三者怎么赔偿
商业车险第三者的赔偿:
1.若被保险车辆驾驶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的,保险人在责任范围内承担100%的限额保险赔偿责任;
2.若被保险车辆驾驶人不承担事故责任的,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10%的限额保险赔偿责任;
3.超过限额部分在商业第三险范围内,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被保险机动车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被保险机动车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被保险机动车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被保险机动车不承担事故责任的,不予赔偿。
4.若还有不足以赔偿部分,被保险车辆驾驶员或者保有人则按照责任比例予以赔偿保险第三人。
三、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的区别
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的区别:
1.赔偿原则不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需要按过错责任的比例承担。
2.保障范围不同。除了规定的个别事项外,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不同程度地规定有免赔额、免赔率或责任免除事项。
3.具有强制性。根据《条例》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同时,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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