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妇没有必要赡养公婆。
首先,一般情况下,子女没有有义务赡养公婆,但法律鼓励这一行为,如:丧偶的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具有继承权。
其次,法律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成年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包含以下内容: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再次,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丧偶的儿媳和女婿对公、婆、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因此,儿媳妇没有必要赡养公婆。
儿媳妇赡养公婆的法律规定
儿媳妇赡养公婆的法律规定:
1、儿媳可以不赡养公婆,从法律角度看,法律并没有哪一条明确规定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不赡养公婆并不违反法律,而且儿媳在家庭关系中,是没有法律地位的;
2、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中,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其所调整的家庭关系主要有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兄弟姐妹关系、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关系;
3、赡养是在血缘和抚养关系的基础上成立的一种回报式的义务,赡养的含义基本上符合通常说的孝顺,在法律中,没有公婆对儿媳的抚养义务,也无儿媳对公婆的赡养义务,并且在非特定条件下儿媳对公婆遗产也无继承权,声讨儿媳不赡养公婆不孝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4、所以赡养人的配偶不是法定的赡养人。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且此规定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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