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不履行义务怎么处理
时间:2023-03-01 09:40:57 14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如果不履行相应义务的,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可以予以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而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如下: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一、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义务有哪些

1.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当事人依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国家予以保护,才能收到行使诉讼权利的效果;当事人不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法律不予保护,这样则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因而不允许滥用法律赋予的权力,无理纠缠。

2.必须客观真实地陈述案情,不允许歪曲事实,伪造证据。

案件事实是正确认定案件的基础,歪曲事实不仅干扰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还往往容易造成错案。

3.要严格遵守诉讼程序,服从人民法院的统一指挥。

诉讼秩序是进行诉讼、公正审判、正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扰乱、破坏法庭秩序,势必影响审判工作、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所以,作为民事诉讼的主体,当事人遵守诉讼秩序是义不容辞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应当履行的义务,破坏诉讼秩序,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4.必须自觉执行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必须执行。如果当事人拒不执行,经对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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