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区停车费该不该收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三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配建的公共绿地、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使用权属全体业主所有。
四十三条
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的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决定对车辆停放收费的,参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由此可见,属于业主的建筑区域,物业没有权利私自收取停车费用的,只能收取管理看护费用。其它区域,必须经过业委员的同意,协商解决停车费用的问题。并且收取的停车费用是归业主所有,投入其它建设费用中的。
二、物业费的概念
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物业费用的构成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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