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遭受八级伤残时,其所应得到的法定赔偿金额为十一个月的本薪。对于因工受伤的工作者,依据中国的现行法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数额依伤情轻重分级,分别如下:
第一级伤残对应的赔款是二十七个月的本薪、第二级则为二十五个月、第三级为二十三个月、第四级为二十一个月;而第五级的受偿金额为十八个月、第六级为十六个月;
第七级为十三个月、第八级为十一个月、第九级为九个月、最后一级为七个月的本薪。在此基础上,若劳动关系得以终止或解除,还将获得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一到十级伤残至少有一般的人身损害及工伤两个伤残基准,两者对于补偿额的算法有所区别。简要说就是:
在一般的人身损害案例中,执行的依据是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以受害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是伤残的等级为主,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一年代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来确定。起点从定残之日开始算起,赔偿期限最长可以达到二十年,但如果受害者年满六十岁或超过六十岁,年龄每增进一岁,賠償期限就相应减少一年;倘若受害者年满七十五岁以上,賠償期限为五年。
此外,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具体额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部门给出不同的指导意见。
至于其余赔偿项目的计算方法,则需结合实际状况进行推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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