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租赁合同的认定包括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的认定主要包括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1.合同主体。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2.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
3.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
4.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责任包括以下内容: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台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控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得请求支付违约金。
三、合同内房东违约不租了怎么办
合同内房东违约不租了,此时可以要求房东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义务。如果不履行,此时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房东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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