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著作权法中有多少文章是演绎作品,演绎行为是演绎作品的创作行为,是一种重要的创作方式。其著作权由演绎者享有,但行使著作权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复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现有作品的注释或编排,由改编、翻译、注释或编排者享有,但行使著作权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该条规定,演绎作品的作者在重新创作原作品时,应当事先征得原作者同意,并按照规定支付报酬。同时,原作者仍有署名权,改作人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演绎作品的创作者超过保护期重新创作作品的,不得征得原作者同意,同时不得支付报酬,但不得侵犯原作者的署名权,演绎作品的作者改编、翻译、注释、编排该作品时,他人也可以改编、翻译、注释、编排该作品,不得侵犯被歪曲、篡改的权利。每一个演绎作品的作者都享有自己演绎作品的著作权,演绎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和行使,是演绎工作者的创造性劳动和重要的创作方式。演绎创作产生的新作品的著作权由演绎者享有,但著作权的行使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演绎作品是通过创作从现有作品中衍生出来的,是传播原作品的重要途径。演绎作品虽然是原作的衍生,但它不是原作的简单复制,而是表达原作的一种新的思想表现形式,这就要求演绎者在正确理解和把握原作的基础上,通过创造性劳动创作出新的作品。因此,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由演绎作品的作者享有。演绎作品是对已有作品进行改编或劳动而产生的作品。演绎作品使用的相关著作权归演绎人所有。但是,如果演绎作品的非原创作品是由他人创作的,相关使用还需征得原作者的相关同意,著作权法对著作权归属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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