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报酬标准的确定:作品报酬一般按字数确定。确定报酬的方法有两种:一是作者和出版商在合同中确定;二是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从1999年6月1日起,作品稿酬标准为:1、作品稿,每千字30-100元;2、改编稿,每千字10-50元;3、翻译稿,每千字20-80元;4、印数稿按上述基本稿酬的百分比计算,一般书籍印数稿为基本稿酬的1%;作品稿酬除按上述基本稿印数稿方式确定标准外,还可采用版税法确定稿酬。版税法计算稿费的方法是出版图书单价印数(册)版税率。版税率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原创作品一般为3%-10%;演绎作品一般为1%-7%。作者取得报酬收入时,应缴纳个人调节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每份报酬不超过2万元的,减征30%的税收,即按14%征收个人调节税。报酬的支付方式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其他。支付时间应在书籍出版后一个月内结算,每次重印后一个月内结算印刷报酬。
作品稿酬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对于作品稿酬的标准,一般是按字数确定的,可由作者和出版商在合同中协商,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依国家规定执行。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专有出版权的,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著作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作品。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
《美术出版物稿酬试行办法》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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