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该如何运用劳动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办法第二章第八条第九项规定,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为工伤。
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
(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4)机动车事故。
上诉四点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本案中周正常上下班时间是1小时,而且有固定的回家路线,由于他去超市买东西而超出了规定时间和规定路线,并且此次交通事故主要是由于周违反了交通规则闯红灯而造成的,因而应该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由此可见,在3个因素不符合的情况下,周因交通事故受的伤不能认定为工伤,其本人也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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