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公死了房子过户成谁的
1、婆婆和公公婚后的房产,虽然产权证名字只有婆婆一个人,但是公公属于隐形产权人,房产属于公公和婆婆的夫妻共同财产。
2、公公去世了,如果公公没有留下遗嘱,则公公的遗产(房产的一半)由婆婆和儿女共同继承(平均分割)。
3、婆婆无权卖掉房产,无权不让儿女继承儿女应该继承的父亲的遗产,无权将房产过户给婆婆的再婚配偶。婆婆只有权处分房产中属于她自己的那部分。儿女有权干涉阻止婆婆的侵权行为。
建议你们:
A,一家人好好协商解决;
B,协商不成,可以析产,或者提起诉讼。
二、我公公去世了,房产证是他的名字要过户给婆婆需要什么手续及费用。
要办理继承过户。继承相关手续如下:
(一)先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死亡证、房产证原件等,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公证时,除婆婆外其它继承权人都放弃继承,并把他们各自可继承的部分都赠予给婆婆,就可以把房产集中到婆婆一人名下)。
(二)上面所有人带上面所有资料及公证到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具体手续按当地房管局规定。
费用有:一、办理遗产公证的公证费,按房产总价的3%收取。
二、房管局过户的税费不多,三仟元就可以了。
三、遗产继承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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