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有以下限制:
1、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解的离婚案件,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照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起诉的,按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但被告起诉的,不受此限制;
2、男方不得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男方不得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提出离婚。女性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性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制。
诉讼离婚有什么特征
诉讼离婚的特征:
第一,诉讼离婚有着法定的必要条件,即“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第二,在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对争议处理起主导作用,它要对当事人提出的离婚请求和理由进行审查,是否准予离婚取决于人民法院的依法裁量,它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也可以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请求。
第三,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调解和判决,在发生法律效力后,即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和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依另一方的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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