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权人与评估机构开展前期沟通交流
(二)确认专利权评估的目的及范围--依照我国收费标准开展协商收费
(三)评估机构指派小组进入现场考察专利研发状况-收集专利评估所需基本资料
(四)收集完专利评估基本资料后返回-评估机构撰写报告
(五)出示评估报告草稿与专利权人沟通交流
(六)出示报告正式版本收取剩余评估费用。
在对专利开展评估时,第一步要考虑、研究专利的有效性、类型、权利期限等与专利本身密切相关的问题,准确把握影响专利价值的基础性因素。
一、影响专利价值的基础性因素
(一)相关"专利"是不是已获批准的专利,已获批准的专利是不是早已过异议程序流程。
"专利申请案"中的权力,也归属于知识产权,能够转让或许可。但申请案存有批准或驳回2种可能的状况,2种状况下其价值完全不一样。受让方或被许可方须调查清楚对方的相关技术或新产品到底是"已申请专利",或是"已获批准专利"。
(二)相关专利的类型。
我国《专利法》要求了3种不一样类型的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其中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未历经实质审查,之后极有可能有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申请,该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十分大。因此,这2种专利的价值评估不能与发明专利的价值评估同等对待。
(三)相关专利归属于"第一专利"或是"第二专利"(从属专利)。
依照国际条约与我国《专利法》的相关要求,第二专利的实施须经第一专利的权利人许可,第二专利的权利人没有权利独立许可第三方实施其专利。
要是没经第一专利的权利人授权,第二专利的权利人没有权利与第三方谈判许可合同。但第二专利的权利人有权转让自身的专利,这时,受让方应了解清楚自身受让该第二专利之后,与第一专利权利人合作的可能性或获得强制许可的可能性有多大。要是获得第一专利权利人许可的的难度比较大,则第二专利的价值会相应的降低。
二、漏缴专利年费会怎么样
漏缴专利年费可能造成专利被撤销。尽管法律法规有恢复程序,但麻烦很多。如果真的转让一项漏缴年费但可能恢复的"专利",则评估中须将恢复程序中的花费及一旦不能恢复而带给受让方的损失,都将在一定的程度上抵消专利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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