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汽车三包规定》实施至今已有近一个月时间,其对车上的威慑效应也逐渐显现出来。很多厂家除了组织员工学习新法规,狠抓产品质量外,对已售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也不敢掉以轻心,加上时值车市旺季,车企的召回力度也明显加大。
车界进入召回季
据了解,今年第一季度,各汽车厂家共在中国进行召回16次,数量为63.7万辆。而第三季度召回达31次,其中在销售旺季9月份,共有12家车企发出召回令,比7月份和8月份都要多,数量也达到267168辆。有专家认为,新规施行后厂家对质量问题的态度更加谨慎,加大召回力度并不奇怪。
南汽汽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国家缺陷汽车召回专家组成员钱裕荛认为,《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自今年1月1日起已实施了大半年,相比于2004年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将部门规章上升为行政法规,规定了更加严格的处罚措施。
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施行之前,我国执行的是2004年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其中规定对企图隐瞒缺陷的汽车厂家除必须召回外,还将处以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这对于财大气粗的车企来说,是九牛一毛,起不到丝毫的制约作用。今年开始执行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将罚款调高至产品货值金额的50%,还增加了吊销行政许可等处罚措施。这样,售出的问题车不召回的风险大大增加,没有厂家敢顶风作案。因此越是到了销售旺季,厂家对召回越不敢掉以轻心。
钱裕荛还表示,召回力度加大说明厂家对汽车的质量问题越来越重视,同时也说明国家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健全,如果车辆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厂家隐瞒不报则难以蒙混过关,这与首部以包修、包换、包退为主要内容的汽车三包法规10月1日正式实施有密切的关系。
厂家忙于召回,经销商背负的压力自然也随之加大。
有经销商表示,以前因为违规成本低,发现问题召回不召回全靠厂家凭良心而为。但此一时彼一时,国家出台了正式的法规,惩罚力度很大,谁也不愿意撞到枪口上去。例如新规规定,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选择退车或换车。有了这样明确的规定,4S店再也无法搪塞和拖延,只能加强修炼内功,主动尽快地帮顾客解决问题。
据了解,许多经销商在新规实施前对销售和售后人员及索赔员等进行了培训。而为了给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保障,不少地区的消协组建了汽车消费争议专家委员会,这个委员会将对汽车三包中出现的争议问题提供鉴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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