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程序有哪些
时间:2023-04-02 09:12:03 18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原则上采取召集会议的方式;但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1、不设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一手包办。

2、设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履行或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履行职务或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1名董事主持。

3、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与主持。

4、监事(会)不召集与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与主持。

5、股东会的决议方法,也因决议事项的不同而不同。普通决议事项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可作出。依公司法规定,特别决议事项指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一、股东会会议的种类

1、定期会议:依照公司章程规定按时召开。

2、临时会议:以下三类主体之一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第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第二,1/3以上的董事;第三,监事。

原则上会议应提前15天通知全体股东,但章程或全体股东可以另行约定。

会议表决原则上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章程不这样规定的从章程。

对会议事项的决议应作出会议记录,出席股东应签字。

二、股东大会的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9、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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