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住院费用申报
一、申报范围:
参加生育保险职工因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本市和外埠的生育保险住院医疗费用可纳入申报范围。
申报时,请提供能证明以上情况的材料,如:
1、急诊诊断证明书;
2、计划生育手术诊断证明书;
3、异地安置人员情况以系统审批为准;
4、外埠发生费用的情况说明(注明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外出时间段的原因、去往地点、就诊经过)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材料(即整理顺序):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3、住院费用收费票据;
4、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5、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6、医院全额结帐证明;
7、北京户口人员需要提供《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复印件,非北京户口参保人员需要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复印件;
8、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死亡或流产证明复印件、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另提供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相关证明);
9、外埠医院需提供该医院等级证明。
三、申报流程
1、参保企业或社保所到医保中心递交材料;
2、医保中心审核材料;
3、参保企业或社保所到医保中心领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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