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莆田补发婚姻登记证收费吗
不收费
二、莆田补发婚姻登记证办理依据
1.《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二条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2.《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15〕230号)第四条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
(一)办理婚姻登记;
(二)补发婚姻证;
(三)撤销受胁迫的婚姻;
(四)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
(五)宣传民法典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3.《福建省民政厅关于下放涉外婚姻登记办理权限的通知》(闽民事〔2015〕219号)经厅务务研究,从9月15日起,将涉外婚姻登记权限下放至福州等30各市、县(区)民政局。
4.《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确定莆田市婚姻登记受理机关权限的批复》(闽民事〔2018〕145号):自2018年9月10日起,由仙游县民政局、荔城区民政局、城厢区民政局、涵江区民政局、秀屿区民政局办理所辖区域居民涉港、澳、台、华侨婚姻登记,同时莆田市民政局不再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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