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该问题,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与相关方面进行磋商和处理。首先,应该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深入沟通和协商。然而,若双方无法就此问题达成共识或者开发商对于产品的质保责任处理方案不能满足需求,那么您有权向负责监督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其组织并参与鉴定;或者直接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以寻求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最后,如果以上途径均未能解决问题,您还可以选择通过法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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