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信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争取用3-5年时间,重点用能行业的中小企业单位能耗下降25%左右。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建立完善中小企业节能减排融资机制,落实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
工信部指出,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重点是:国家重点行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涉及的中小企业,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内的中小企业,以及各地确定的节能减排重点中小企业。
《指导意见》指出,在中小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基地、集聚区)要积极探索和实行集中供热、供电、制冷等能源集中供应模式和工业污染集中治理模式,通过区域热电(冷)联产等公共设施共享,提高中小企业能源运输、分配和使用效率,较大幅度降低单个企业能耗和环保成本。
对中小企业生产符合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使用列入环境保护和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税收优惠目录的设备,以及实施列入节能减排税收优惠目录的项目等,按有关规定积极落实税收减免政策。积极争取中小企业生产的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产品列入政府采购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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