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的特殊信贷风险以及融资担保体系的缺失,使得融资困难成为困扰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焦点难题,尤其是在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中小企业融资难更加凸显,完善融资担保体系,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已刻不容缓。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风险高、收益低,社会效益高、自身的经济利润低,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必然导致担保资金投入不足、担保体系建设滞后的局面。目前全省资本金在5千万元至1亿元之间的担保公司有5家,1亿元以上的只有1家。因此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形成有力的资金保障。一是成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支持设立融资担保机构。以财政资金为主体,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委托专门的机构进行管理,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发展。二是采取差异化的支持方式,提升融资担保行业的整体实力。对省担保公司这样的财政全额出资的担保企业,重点支持其做大做强,积极拓展业务范围,开发业务品种,将其打造成为湖南融资担保行业的龙头;对财政参股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企业,灵活运用财政贴息的手段为其争取低息或无息贷款补充资本金,同时引导其加强与银行之间有效合作;对完全民营的融资担保企业,适度注入财政资金以补充担保资金,并加大对其风险补偿力度。
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提升担保机构的风险防范能力
推进湖南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要遵循支持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逐步完善财政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风险补偿机制。要不断完善和规范补偿办法,逐年增加风险补偿资金的额度,拓宽补偿范围,适度提高补偿比例。积极扶持建立再担保机构,分散担保风险,确保湖南融资担保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贷款风险补贴,调动金融机构积极性。推行反担保制度,鼓励将中小企业纳入风险分担体系,当中小企业提供反担保时,财政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
综合运用财税手段,凝聚支持融资担保的政策合力
灵活运用多种财税政策工具和手段,充分发挥财税资金的杠杆作用,形成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格局,凝聚支持融资担保的政策合力。适度调整税收优惠政策。采取减免营业税,允许担保企业的各类担保风险准备金在所得税前列支等方式,进一步减轻担保机构的税收负担;对融资担保企业的投资主体,按注册资金的不同比例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投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向担保机构提供担保费补贴。运用财政贴息争取贷款支持。以风险补助方式补充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金。结合湖南不同地区的实际财力和负担能力,率先在长株潭等发达地区对担保机构确定发生的代偿损失给予一定财政补助,形成面向所有担保机构的普遍性损失补偿机制。
发挥财政引导作用,建立银保互动协作机制
银行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的相互信任、高效合作是融资担保业务顺利开展、为中小企业有效融资的关键,因此要发挥财政的桥梁纽带作用,建立银保互动协作机制。既鼓励银行适度提高担保资金放大倍数,又引导银行适当分担担保责任,同时积极支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目前湖南省117家信用担保机构的资本金只有27.2亿元,累计担保贷款为153亿元,放大倍数仅为5.6倍,大大低于浙江等沿海发达地区,也低于国际通行水准(10倍左右),客观上限制了担保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为此要通过财政补助或者奖励,以及政府牵头推动银保对话协商交流等方式,调动银行参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积极性,放大担保机构信用倍数。要积极支持再担保和互助担保体系建设,形成担保业务信息共享机制,更好地发挥银行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中的关键作用。
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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