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法院在判决时主要考虑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综合双方的经济条件、品格、职业等因素。如果被指定的一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法院可以采取制裁措施迫使其履行自己的义务。
一、离婚男女双方都不要小孩怎么办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负有的抚养义务,不因夫妻二人离婚而免除。因此不可以离婚为由,拒绝抚养子女。如果夫妻二人离婚时都拒绝抚养子女的,那么法院就可以先行裁定其子女暂由其中一方进行抚养。一般来说,法院在裁定子女暂由哪方抚养时,会考虑如下因素:1、抚养人的经济条件;2、抚养人的品格;3、抚养人的职业;4、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等因素。被法院指定暂时抚养的一方,如果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此时法院可以采取制裁措施,迫使其履行法定义务。
二、夫妻离婚后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情况有哪些
夫妻离婚后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情况如下:
1、母亲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否则子女不应与其共同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
2、两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子女;
3、对于两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与子女的亲密关系等;
4、八岁以上未成年子女与父母生活有争议的,应当考虑子女自己的意见。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将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一般根据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原则来确定。
三、父母离婚离婚后如何解决孩子抚养权问题?
1、子女不足两周岁
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么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
2、子女在两周岁以上
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法院在调节或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个因素,如果子女与祖父母关系较密切,那么一般判决随父方生活,相反,则随母方生活。当然这是在双方其他条件均等的情况下。
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子女自然不适于与之一起生活。
另外还要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在这方抚养孩子无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这一方;再如,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前者。
3、子女在十周岁以上
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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