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否将正在建设的工程抵押
可以将正在建设的工程抵押,正在施工的工程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行为就有效。但需要将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海域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并抵押;以建筑物、构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一并抵押。
二、在建工程抵押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在建工程抵押需要的资料有:
1.抵押设立登记申请表;
2.抵押人、抵押权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抵押合同及主债权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及土地权属查档证明;如已领取预售许可证的,须先办理暂停销售手续;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6.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7.抵押人为国有单位的,须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批文;抵押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资企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加盖公章;抵押人为集体企业的,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加盖公章;
8.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资料。
三、在建工程抵押需要什么条件
在建工程抵押需要的条件是必须是:
1.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用途为在建工程继续建造所需资金。
2.在建工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已经交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应载明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证的编号,故在建工程抵押必须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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