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统计局公布我省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3722元,根据此数据,确定我市征收个体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如下:
绵阳个体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跨年度将不再办理个体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业务。
【相关知识】
个体基金征缴业务办理指南
受理范围
1、市本级所有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
(1)因企业改制、破产、解散、兼并、经济性裁员等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
(2)因除名、开除以及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
(3)劳动合同终止后,未重新就业的人员;
(4)依法辞职、辞退和解除劳动关系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及职工。
2、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
3、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提供资料
1、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提供原单位《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补缴养老保险费:提供身份证原件、解除合同公证处等填写《绵阳市个体参保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
4、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明细单》或者《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5、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
6、养老保险重复缴费退款:填报《绵阳市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退款申请表》,提供重复缴费的凭据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银行卡号、开户网点。
7、出国定居并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退款:填报《绵阳市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退款申请表》,提供出国定居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银行卡号、开户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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