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如下: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等等。
一、哪些行政处罚需要组织听证
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的行政处罚包括: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程序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组织。
二、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具体是什么样的?
对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处罚进行听证的程序具体是: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行政机关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三、行政处罚听证时限及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行政处罚听证的时间限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
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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