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实际上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视作已经缴费的年限。因为职工没有缴费,也就不存在计算缴费基数的问题。
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基本养老金,分为两部分:一、基础养老金。计算基础养老金时,按照缴费年限的缴费指数计算的,计算公示如下:基础养老金=(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1%;二、过渡性养老金。因为视同缴费年限没有实际缴费,个人账户没有储存额,也就那样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了公平,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发放办法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具体制定的办法执行。计算公示如下: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4%(计算系数)。
视同缴费指数的情形
1、机关事业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的视同缴费指数是各个省市自行制定的,主要是根据退休时的职务等级、岗位薪资和退休生活的补贴等标准,最后综合计算得出的。
一般视同缴费指数主要用于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以及基础养老金中平均缴费指数的计算,这两个点都是影响养老金待遇的重要因素,所以计算视同缴费指数的方式,是会影响大家的养老金待遇的,而且根据各省市的计算方式不同,大家最终的视同缴费指数也是不一样的。
2、统一视同缴费指数
以各个地区来说,也有的省市是直接统一视同缴费指数的,比如上海市的视同缴费指数就是统一按照1.0计算的。
凡是1993年至2010年缴费工资指数低于1.0的,也按照1.0计算。
凡是2011年至2013年的缴费工资指数,分别按照不低于100.85和0.75计算。
那这种统一视同缴费指数的方式,在一个省市之内大家人人平等、待遇也是一样的,这样就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3、没有视同缴费指数
有些省市根本就没有视同缴费指数,比如山东省等很多地区就没有设置视同缴费指数,那相应的视同缴费指数,都是按照实际缴费的平均缴费指数计算的,但是这里也有规定,个人要保证社保的实际缴费年限最少不得低于48个月、也就是4年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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