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作出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天内向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在接到申诉后60天之内作出复议决定。
(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所以,车主在收到交通罚单对处罚有异议打算行政复议的时候,一定要先把罚款交上,否则会被收取滞纳金。一旦复议成功,罚款是可以退回的。
一、可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
(一)属于机动车号牌被套用的;
(二)协助司法机关侦查破案、追捕违法犯罪嫌疑人的;
(三)车辆被盗抢期间发生的;
(四)机动车办理转移登记后录入的监控交通违法行为的;
(五)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
(六)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
(七)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或标线与现场交通警察指挥不一致的;
(八)其他依法不予处罚或免予处罚的。
二、申请复议的方式
(一)口头申请复议就是由行为人本人到所选择的上一级机关的法制部门,对交通警察实施的处罚进行口头陈述,并说明不服的原因和理由。并且要提供交通警察给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书面申请复议,就是写一个行政复议申请书,在申请书里面要载明申请复议的事实、理由和复议的要求,来递交给法制部门的工作人员。他们会依法对申请的事项进行调查。然后做出行政复议决定。
三、申请行政复议的程序
(一)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
(二)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在七天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
(三)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第四,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且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第五,复议机关制作复议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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