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开庭要反驳原告说的话吗
时间:2023-06-18 17:24:00 32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可以。原告说的与事实不符,可以在法庭上提交证据反驳。如果有自己新的诉讼请求,也可以针对原告提起反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当事人陈述;

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宣读鉴定意见;

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一百四十二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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