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下午,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徇私舞弊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3项罪名数罪并罚,一审判处合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原副支队长王鹏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对其巨额财产中来源不明部分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认为:王鹏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掌管文化市场和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的职权,明知他人送予钱财是寻求其利用职权对所从事的经营活动或开设的赌场给予庇护,仍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0.9万余元和一台笔记本电脑,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王鹏作为公安行政执法人员,在查处赌博治安案件过程中,明知开设赌场的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因接受他人说情或吃请及贿赂,却决定以治安处罚结案,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徇私舞弊罪;此外,王鹏家庭财产中还有201.9万多元人民币、1万元港币,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王鹏又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王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合并执行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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