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海口质监局原局长被判3年半
时间:2023-06-11 10:11:17 12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因涉嫌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海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局长伍庆瑶13日被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伍庆瑶当庭表示不服要上诉。

2001年6月,伍庆瑶被任命为海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经法院审理查明,伍庆瑶在征得其他副局长的同意后,决定在局里设立小金库,小金库资金由时任该局办公室副主任的周某保管,并由周某以其名在银行开了一个专用账户,小金库资金来源于该局开展3.15活动质量月活动时参展企业上缴的摊费、参展费及在查处违规商品过程中要求商家给予的赞助费。

2003年12月,伍庆瑶以周某已不在办公室,继续保管小金库资金不合适为由,叫周某将小金库的余款取出交给他,再由他交给办公室。12月25日,周某将小金库余额3.9886万元全部取出,把账户注销,并将该款交给伍庆瑶,伍庆瑶将该款据为己有。2004年5月11日,海口市检察院传讯伍庆瑶调查该局设立小金库情况,伍庆瑶怕事情暴露,才将3.98万元交给局里的蒙美福,并让蒙美福作伪证,称该款是3月份交给他的。案发后,检察机关在蒙美福家提取3.98万元。

案发后,侦查机关依法扣押伍庆瑶夫妇的存单共计人民币130.44万元,其中有人民币47.79万元伍庆瑶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法院认为,伍庆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同时其拥有人民币47.79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伍庆瑶所犯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依法数罪并罚。伍庆瑶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追缴的3.98万元退还海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扣押在案的存款47.79万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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