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伙的法律规定有: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等法律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多个合伙人的合伙协议书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经营场所。2、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3、合伙人的姓名、住所。4、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5、合伙人权利和义务。6、利润分配。7、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8、入伙与退伙。9、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10、违约责任。11、其他规定。
《合伙企业法》第三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业法》第四条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合伙企业法》第五条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合伙企业法》第六条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合伙企业法》第七条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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