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公司有哪些条件
时间:2023-04-04 21:12:37 17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成立分公司的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三、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一、分公司违法谁承担责任

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其违法行为应该由总公司来承担法律责任。

一、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二、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

1、二者的法律地位不同。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分公司则不具有独立的民事和商事主体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

2、二者的名称称谓不同。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名称,子公司有自己独立的名称。

3、二者的经营范围不同。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母公司的经营范围,子公司可以自行选择经营范围,一般无限制。

4、二者设立的程序不同。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而子公司需要按照正常规定进行申请和设立。

5、二者的财产关系不同。在财产关系结构上,子公司虽然有母公司的参与,但仍有属于自己的财产。分公司的财产则全属于本公司,是本公司财产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变更营业执照需要法人的身份证吗

不需要,但是需要法人签署《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其他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XX分支机构经营)”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三、我注册公司公司可以注册分公司吗

公司满足法定条件,经过法定程序,即可注册分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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