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有哪些分类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对公司进行不同的分类:
(一)根据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的不同,可以把公司划分为五类:
1、无限公司。即所有股东无论出资额多少,均需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股东均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
4、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所有股东均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5、股份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份和有限公司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
(二)根据公司国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
(三)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二、成立公司需要哪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实质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要件:公司类别、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及组织机构。
2、设立人要件:
(1)公司设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设立人人数要件:公司设立之初的人数规定,各个法律有所不同。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人以上设立人,其中过半数的设立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可以少于五人,但应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3)设立人出资要件。在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国家里,设立人的出资要件,法律无明确严格的规定。而我国是实行资本确定原则的国家,对设立人出资要件,有严格、详细的规定。
三、公司成立需要注意的事项
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均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3条、第78条规定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额。
2、出资手段方面,法律允许用货币以外,可以用货币计算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但同时又规定,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
3、设立人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设立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同时,注册资本必须在公司成立时全部缴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8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向社会募集。
4、禁止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若有,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06条、第208条及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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