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空坠物整改情况措施是什么?
1、建筑外墙。全面彻底摸排建筑外墙瓷砖、玻璃等,查看是否有破损、掉落的迹象,及时督促相关责任人对破损区域进行修补,对可能发生掉落区域进行更换或加固。对新建设的建筑物严格控制建筑物外墙材质,从源头控制外墙装饰物品掉落。
2、户外广告。重点对城镇区域设置的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检查清理,按照责任主体单位分类进行处置。对新设置的户外广告要严格审批,做到整洁、美观、规范、有序;对已经设置的户外广告进行拉网式巡查,重点检查广告设置是否过期、材质是否破损、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
3、空调外机及附属设施。严格规范空调外机及其附属设施的安装、悬挂等,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空调外机,辖区乡镇(街道)要立即责令其拆卸,告知责任单位(人)履行安全责任。对已经陈旧、破损的空调外机,要立即督促责任单位(人)更换或加固。
4、阳台楼顶乱搭建、乱堆放等。检查阳台、楼顶的建筑物是否按照规划建设,与外界的通道是否有花盆、衣架、杂物等。
5、生活习惯。引导城市居民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杜绝从窗户、楼顶等高空位置抛掷、丢弃物品等行为的发生。
二、高空坠物整改费用由谁承担?
高空坠物隐患整改费用由主体责任人承担。属业主专有的防盗网、花盆及其它堆放物品、空调外机及附属物品、业主的其它悬挂物品等,由专有该物品的业主承担。属业主共有的外墙磁砖、玻璃等,以幢为单位由共有该幢房屋的全体业主按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占该幢房屋建筑总面积的比例分摊。建筑物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列明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的,其责任认定和整改经费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处理。户外广告由其所有者或经营者承担。楼顶乱堆放物品、违章建筑物和构筑物,由其所有权人承担。高空抛物由依法确定的主体责任人承担。
高空物品出现危及公共安全情况,主体责任人拒不承担整改费用的,可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先行采取必要的排危措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该笔排危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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