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结合实践案例以及法条,在诉讼时共同侵权人是可以共同委托同一人来代理诉讼的,但是在委托时需要分别将各自授予受托人代理的权限范围列明出来。
一、共同侵权人承担什么责任
共同侵权人应当根据其过错和责任大小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致害人共同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各个致害人的过错和责任的大小,分别承担各自相应的赔偿责任。教唆或者帮助造成损害的人,应以共同致害人对待,由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部分共同致害人无力赔偿的,由其他共同致害人负连带责任。
二、受托人损害委托人利益怎么办
受托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委托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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