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想要结婚进行结婚登记的程序有:
1、提出申请;
2、审查申请材料;
3、核准登记,即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一、少数民族结婚女方需要什么证件
少数民族结婚需要的证件有:
1、本人的户口簿;
2、本人的身份证;
3、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婚姻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有关情况。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场登记,发给结婚证,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二、少数民族结婚需要哪些证件?
少数民族结婚需要的证件有:1、本人的户口簿;2、本人的身份证;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三、现役军人结婚登记需带什么材料?
现役军人结婚登记需带:
1、军人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兵证、军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与对方无直系血缘关系的签字证明、三代以内旁系血缘关系的签字证明。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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