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事故损失,即肇事车主不管基于什么目的,有意酿成车祸,保险公司绝不理赔,因为交强险的理赔宗旨是承担意外车祸的经济损失;
二是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因为它不在交强险理赔范围之列,毕竟交强险的理赔对象仅是第三者的财产损失或人身受伤。
三是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信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它各种间接损失,保险公司将不作理赔。交强险只赔付事故的直接损失,其理赔项目有伤残理赔项目,医疗理赔项目与财产损失项目,可没有间接损失理赔项目;
四是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它相关费用,这点是与传统商业三者险的免赔条款相一致的。
除以上四种情形以外,本律师认为还应包括
五、无照驾驶,因为机动车强制保险条款规定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和其准许的合法驾驶者。同时保监会也就保险公司对无照驾驶和准驾车型不符不予承担保险责任作出了规定。
六、醉酒驾驶在造成的财产损失不赔。但人身损害依然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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