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单位:福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8号)
办事程序:
企业退休人员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到社保认证机构(含社区、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签章,经办机构:初审、复核
办理条件:
福州市企业退休人员、异地居住福州企业退休人员
申报材料:
一、福州市企业参保退休人员居住在本地的认证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领取养老金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二、异地企业参保退休人员居住福州的认证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退休所在地社保寄送的《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原件及复印件
(含网上认证与非网上认证);
2、领取养老金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福州市企业参保退休人员居住国外、港澳台的认证申请材料:
1、填写《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
2、居住国外的需提供《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
居住香港、澳门、台湾的退休人员需提供民政事务总署或港九工会联合会、澳门工会联合会、台湾当地公证机关或户政事务所出具的生存健在证明书
以上人员如回榕认证的,提供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并填写《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
申报方式:现场申报
收费标准:免费
收费依据:无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办理机构(科室):
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
市退管办窗口
办理地址:
各街道、社区办事大厅
市退管办窗口(国货西路437号)
办理时间:
市退休管理中心:
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非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联系电话:12333、87305925、83929102
投诉电话:0591-87305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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