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人为了协助他人进行欺诈活动而提供下列各类协助服务时,则须根据具体情况判定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首先,如有明确证据证明此人已预见并知晓他人正在开展欺诈行为,却仍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信设备、通信传输渠道、网络技术支持以及费用结算等方面的协助,那么这种行为将被视为共同犯罪,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如果该人明知所涉及的资金属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及由此产生的收益,但仍然协助诈骗分子进行转账、套现或提现操作,那么他将面临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指控和追责。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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