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不可以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一经签订,房屋拆迁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不允许推翻。但是,由于房屋拆迁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有些情况下可以推翻。
一、在下面4种情况下,《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可以推翻:
1、与房屋拆迁有关行政许可撤销或确认违法。
2、房屋估价机构违法或估价不合理。
3、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4、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协议。
二、拆迁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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