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撤销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可以重新签字吗
时间:2023-02-18 09:21:57 22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般情况下,房屋拆迁签字是不能撤销的。因为只要双方当事人一旦签字,则拆迁合同就开始生效,被拆迁人就应该履行合同内容。若是发生重大误解、合同内容显失公平,发生欺诈等情形的话,就可以撤销。

一、什么情况下合同可以撤销合同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可撤销合同要满足以下:

1、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这其中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情形。

2、合同是否撤销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提出主张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才能予以撤销,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一般是不能依职权主动来予以撤销的。

3、合同在撤销前应为有效。

二、购房中出现不平等买卖合同怎么办

购房合同签订后,如果有发现不公平条件的,可以和对方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如果对方不同意变更的,仍应该按合同条款执行。但是,如果属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或对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三、怎么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可撤消合同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由于欠缺合法性,根据法律规定,享有撤消权的合同当事人,可依其自主意思而使归于消灭。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况可以撤消合同。

1、因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重大误解”指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失导致对合同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内容的行为。虽然是因为当事人主观错误造成的,但没有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因而可以撤消合同;

2、显失公平的房屋买卖合同。“显失公平”指一方当事人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例如,一方因急需用钱将自己的房屋以明显低价出卖给他人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显失公平的合同,因而可以撤消合同;

3、因受欺诈、胁迫他人或乘人之危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他人或乘人之危是指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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