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将上调企业退休、退职、退养等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其中,退休人员和占地农转工人员的月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从466元增至510元,每月涨44元。这次调整的范围包括企业(含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非企业单位)退休、退职、退养人员,以及按月领取生活费
北京市将上调企业退休、退职、退养等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其中,退休人员和占地农转工人员的月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从466元增至510元,每月涨44元。
这次调整的范围包括企业(含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非企业单位)退休、退职、退养人员,以及按月领取生活费的占地农转工人员。退职人员的月退职生活费最低标准从405元增至443元;退养人员和原临时工养老人员(原签订短期劳动合同的人员),月退养生活补助费、养老生活补助费的最低标准从367元增至402元。
上调时间从10月1日起,凡是基本养老金待遇低于该标准的人员,均上调到该标准。调整后需要补发的金额(包括现行规定的价格补贴和生活补贴)将于12月由各区县社保中心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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