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和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同时,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
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
律师有哪些阅卷权利?
律师作为法律从业人员,肩负着维护法律公平正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责任。在阅卷过程中,律师依法享有多种阅卷权利,以保证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首先,律师有权查看案卷材料,包括起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等,以便了解案件基本情况,为案件审理提供必要的准备。其次,律师还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并为案件审理提供必要的证据。此外,律师还有权向法院提出补充调查申请,以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律师在阅卷过程中需注意以下几点:一是不得私自摘抄、转述案卷材料,不得擅自公开或者泄露案卷内容;二是不得在公开审理中发表与案件无关的言论或者评论;三是不得干扰案件审理秩序,不得对其他当事人进行诋毁或者诽谤。
总之,律师作为法律从业人员,在阅卷过程中享有多种权利,以保证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同时,律师也需遵守相关规定,维护法律尊严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作为法律从业人员,律师肩负着维护法律公平正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责任。在阅卷过程中,律师依法享有多种阅卷权利,包括查看案卷材料、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等。律师的这些权利有助于保证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客观性,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律师需遵守相关规定,不得私自摘抄、转述案卷材料,不得在公开审理中发表与案件无关的言论或者评论,不得干扰案件审理秩序。律师在阅卷过程中应注重维护法律尊严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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