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范围及保险待遇
时间:2023-08-14 09:10:52 28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工伤包括以下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八)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九)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按照不同伤残等级享受不同待遇。

一般包括:

1、住院伙食补助费;

2、停薪留职期间的工资;

3、医疗费:据实报销;

4、生活护理费;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7、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8、伤残津贴;

9、丧葬补助金;

10、供养亲属抚恤金;

1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鉴定九级享受什么待遇

工伤鉴定九级享受以下待遇,具体为:

1、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本人9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提出终止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按照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就业补贴,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计算一次性工伤残补助金的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薪。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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