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要向相关机构提交下列材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一、卫生局管理范围包括什么
卫生局管理范围有:
1、结合当地实际,研究起草卫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
2、研究制定当地卫生事业发展改革的有关方案、工作规划、政策和指导性意见,并组织实施;
3、负责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涉及卫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4、负责建立当地院前急救系统和医疗救治系统,组织开展应急医疗救护工作。
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二、如何投诉医院?
要想投诉医院,可以选择到当地的卫生部门进行投诉。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评审,对医疗机构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
三、医疗事故有哪些责任
医疗事故的责任有多种,对患有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医疗机构要承担行政处罚责任,而医务人员可能要承担处分和刑事责任。
1、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
2、对发生医疗事故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3、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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