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医疗活动的机构必须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时间:2023-03-17 17:02:02 44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审批条件

1、有设置医疗机构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报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3、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4、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5、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

6、医疗机构选址报告;

7、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表格);

8、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表格);

9、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名录及各种负责人名录(表格);

10、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科室负责人的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复印件;

11、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体验表;

12、医疗机构常用药品目录;

13、医疗机构常用医疗器械目录;

14、医疗机构规章制度(成册可用)。

办理流程: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即可。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

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1、医疗机构申请办理执业登记手续,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获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企事业内部医疗机构同意备案书》;

(2)符合《郑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

(3)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

(4)有与所开展的业务相适应并符合规定的资金、仪器设备、卫生技术人员以及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必要设施;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1)与《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不符;

(2)不符合《郑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

(3)投资资金不到位;

(4)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环境卫生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

(5)污水、污物处理设施、医疗废物及X光室验收不符合要求;

(6)消毒供应室设置不符合要求,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的技能考核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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