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电路出现问题谁负责?出卖人有义务如实、全面地告知待售房屋的情况,保证待售房屋的质量。出卖人在出售房屋时已将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明确告知买受人的,或者买受人知道并对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无异议而购买房屋的,出卖人不再对该质量问题承担保证责任,买方无权向卖方要求维修或赔偿。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第七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证期限为:
(i)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即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II)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工程房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漏期为5年;
(3)采暖和制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和两个制冷期;
(4)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和设备安装为两年。
如果房子的质量问题在保修范围内,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维修。双方可协商解决,避免诉讼,保障买方的正常生活。双方协商解决不了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房地产所在地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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