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如果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予以立案。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界定,不过“数额较大”一般认定为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数额巨大”则为五万元以上。
故意毁坏财物罪审判标准:
1、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六条【破坏生产经营罪】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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