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损坏他人财物立案标准是什么?
故意损害他人财物立案标准根据法律规定,第一种情形是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第二种情形是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第三种情形是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第四种情形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只要符合其中一个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就可以立案进行侦查,走刑事诉讼程序,还需注意的是应为人必须主观为故意。
二、损坏他人财物立案需要什么条件
损坏他人财物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损坏财物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损坏他人财物3次以上,集结多人损坏他人财物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公安机关会进行立案侦查的,犯罪情节轻微判处管制或拘役。犯罪情节严重会判处3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应予立案追诉的情况主要是: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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